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起名字有什么講究,以及睿字起名字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中國上下五千年的氣韻,是任何國家都不能比擬的,它不僅創造了悠久的黃河文明,同時也塑造了塑造了華夏兒女深厚的底氣。
中國的文明貫穿于每一個角落,從橫平豎直的漢字到頗有特色的習俗都無一不彰顯著這個古老國家的厚重與大氣。
每一個國家都有自己獨特的風俗,生活中的一舉一動都包含著祖先的智慧,蘊涵著獨特的哲理。
有著習俗已經為年輕人所不齒,認為這是封建迷信,但是迂腐的東西自然會隨著時間被過濾,留下來的正是屬于中華民族的瑰寶,是需要被如今的人們所敬重、所遵從的。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自然要踐行祖先留下了文化,因為正是這樣的一點一滴構成了黑發黃膚的中國人。
名字是每個人生下了就有的,是陪伴人一輩子的代號,所以起名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祖先對此便總結出來了無數的智慧,比如這一句:“男不帶天,女不帶仙”。
男不帶天“重男輕女”是中國文化中的一個封建陋習,如今隨著時代的發展已經逐漸被人們所摒棄,但是仍然有一些殘存的思想留存在當下。
老一輩的人認為男孩才能夠頂天立地,所以往往對他們充滿了期盼之情,而為了讓自己的兒孫可以為人龍鳳,闖出一片天,在起名的時候都會夾帶一些看起來霸氣恢宏的字眼。
但是古代有文化的家庭一般都不會在名字里面使用太“大”的字,特別是“天”字和象征著天地的“乾坤”等字樣。
原因就是古人認為這樣的名字容易“壓不住”,遠遠超出子女的控制能力,消耗他們的氣運。有些人的八字天生不夠強,因此平平淡淡的生活才是他們一生的歸途。
但是如果給這樣的人起一個壓不住的名字,那么就好比讓一個體弱多病的人頭頂一堆沉重的石塊行走。
這堆石塊超出了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不僅不會起到助力的作用,甚至可能會壓垮你的孩子。
一些人覺得這樣的說法是封建迷信,是應當摒棄的糟粕,但是深究其意也能體會到先輩的用意。
一方面是因為上古時期古人對“天地”的崇拜心理,認為天地乾坤孕育了世間萬物,超脫自然的神明也都聚集在天上。
天也塑造了世間萬物運行的“道”,所以天是不可運用在名字中的,既是一種對天的不尊敬,也容易讓子女承受不起。
同時,因為這樣的崇拜,人間之主“皇帝”也自稱天子,慢慢地天子就同皇室緊密聯系在了一起。
古代是一個封建社會,天子具有無上的權力,不可隨意褻瀆,不然可能會面臨沉重的懲罰,因此名字中不能帶“天”也成為了古人的共識。
另一方面就是如果名字取得太隆重會讓兒孫產生壓力,如果自己最后沒有達到和自己名字一樣的地位高度,那么勢必會引起他人的嘲笑。
所以古人不用“天”字取名其實也包含著對后代的體諒。
女不帶仙雖然過去女子的地位不高,普通女性往往沒有正經的名字,但是一些書香門第、富貴人家還是會為自己心愛的女兒取名取字,只是這些名字不可以隨意叫人知曉。
古人對此也頗有心得,古代對女性的要求是“恪守貞潔”,所以起名字絕對不能輕浮。像“花紅柳綠”等字眼往往大家閨秀是不會使用的。
并且女子起名還有一個特別的忌諱,那就是不能帶“仙”字。“仙”來源于中國道教,地位在“神”之上,普通的神明也需要依靠修煉和功績才能得道成仙。
所以“仙”字在古代對于女性來說也是一個壓不住的字眼,特別是到了后世“仙”字還有被靈異化的傾向,比如東北的“出馬仙”、“黃大仙”就是這樣亦正亦邪的例子。
不過比起“男不帶天”,“女不帶仙”這個忌諱相對而言沒有達到百分之百遵守的程度,歷史上道家在我國的地位崇高,一些朝代還會把道教定為國教。
所以在唐宋時期,女子名字封號中帶“仙”反而成為了一種潮流。
比如唐玄宗的同母姊妹成年之后就出家成為了女道士,所以她們的封號也變成了“金仙公主”和“玉真公主”,都是和道教緊密相連的關系。
宋徽宗本人崇尚道教,不僅他本人自封為“道君”,就連他的女兒當中也有許多名字帶“仙”的情況,比如徽福帝姬“趙金仙”和保福帝姬“趙仙郎”。
但是以上的情況都是在女子本人出家或者是父親信道的時候,并且她們的身份也是金枝玉葉,如果是平民百姓的人家,家里也沒有崇尚道教的人,那么盡量還是避免用“仙”來命名。
歷史上名字的潮流許多人都認為古代女子沒有名字,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歷史上有很多的女子都留下了她們的姓名,而且在不同時期起名也有不同的流行趨勢。
比起現代人動不動以“子涵”、“家豪”來命名,古人的姓名往往充滿了韻味。
漢代女子的地位相對較高,所以留下姓名的女性也比較多,那時候的女性流行“君”字。
比如“卓文君”、“霍成君”、“王政君”、“許平君”等,都是有頭有臉女性的常用字眼。
到了唐代,“娘”則常用于形容年輕的女性,所以“娘”字也成為了女子的常用名字,比如善于舞劍的“公孫大娘”、唐玄宗女兒“李蟲娘”。
宋代道教之風盛行,所以不僅“神”、“仙”之類的字樣常見于名字中,“奴”也取代“娘”成為了形容年輕女子的常用字。
宋徽宗的女兒榮德帝姬名字叫做“趙金奴”,他的妃嬪“陸嬌奴”、“曹小佛奴”、“蕭金奴”也跟從了流行趨勢。
結語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就連取名字這種事情也能反映出古人的生活與智慧,雖然如今已經沒有了皇帝天子,但是一些留存下來的習俗,也不能被簡單粗暴地歸結為封建迷信。
名字是陪伴人一生的東西,在起名的時候盡量還是不要以太過于大眾化,或者太隆重的字眼來命名。
拋去什么“壓不住”之類的說法不談,這樣的名字也會給孩子帶來無窮的壓力,甚至引起嘲笑。
所以起名的時候,盡量還是以典雅文藝為主,而不是一味地把自己不切實際的期望加塞給子女,這樣才是對后代真正的愛護。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姓名,孩子出生時,父母或者爺爺奶奶等長輩都會給孩子用心取個好名字,希望孩子健康成長平平安安。但是有的家長實在太任性,沒把孩子的取名真的當那么一回事兒,比如有給孩子取名“王者榮耀”的,有給取名“北燕南飛”的,有崇洋媚外去洋名的,好像取名不帶外文就OUT了似的,……,總之,各種取名的亂象不勝枚舉,可謂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下面,小編就從法律的角度來闡述哈取名有什么法律規定,對此,我國2021年1月1號施行的《民法典》第1012條和1015條作出了相關規定。
《民法典》101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15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下面對法條進行解讀哈
一、取名應該符合什么條件?
第一、由姓和名組成。( a )姓(姓氏),用于標表血緣和家族歸屬;( b )名,用以標表自然人個人(即"區別人己")。
第二、屬于文字符號和標記,且須使用規范漢字(即簡體中文)。
第三、具有可識別性,即姓名與其標表的自然人建立穩定的對應關系。換言之,相關公眾"聞其名,知其人"。
第四、須經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完畢登記。(《民法典》第1016條第一款)
同時,《民法典》1017條對筆名、網名、藝名等姓名的擴展標志進行規定,筆名、藝名、網名、別名(字號、姓名的簡稱、乳名、綽號、外國人的中文譯名)等要受到《民法典》1017條的同等保護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
第二、已經與該自然人之間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系(不要求建立了"唯一的對應關系")。
第三擅自使用該特定名稱的行為,足以產生相關公眾在指代同一性上的混淆的可能性。
二、取名或改名的法定限制
一般未成年人的姓名由其法定代理人決定,成年后則由自己決定是否繼續使用或變更姓名。根據《民法典》第1015條與第1112條的規定,取名或改名有以下三個方面的限制性規定:
一是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二是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三是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在父姓或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比如 入贅的三代以后根據當地風俗回歸本姓;(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另外,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三、案例
高中教材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中有這樣一個案例。
很明顯,本案例中孟某和江某夫婦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法律的關于取名的限制性規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名”的“姓”,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自然人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自然人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符合絕大多數自然人的意愿和實際做法。父母僅憑個人喜好、愿望創設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