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尤陳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有的父母為了讓孩子的名字與眾不同,不惜花費精力給孩子找一些生僻字、或者筆畫特別多的字,比如:懿、馨、瑜,這些還好,至少我們都認識,怕就怕那種不認識的,比如:竒(qi,二聲),渮等。
這是在組詞法和提煉法的基礎上加以靈活運用的方法,名字從字面上看不出什么,只是讀音比較好,比較吉利,如姓馮,取名馮源,讀起來諧音就是“左右逢源中的“逢源”比喻做事得心應手,非常順利。姓李,取名李貌,諧音禮貌,姓劉,取名劉星,諧音流星。姓鄭,取名鄭好,諧音正好,諧音要避開胡麗晶(狐貍精),胡來,胡書寶(護舒寶),杜子騰(肚子疼),錢梅(錢沒),卜正晶(不正經)等不好的諧音。
(81)參見(明)殷聘尹纂:《外岡志》,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1961年自印,第17頁以下。
她說要不叫:“富貴?”
所以在起名字時,有幾點還是要格外注意的。
(85)前引(47),錢祥保書,第257頁。
顧名思義就是只從年份生肖來考慮起名,這種情況有很多,比如認為1993年出生的人屬雞,雞不能沾水,所以不能帶水,雞要吃米所以要點米,或者帶點木給雞棲息。而1993年出生的人又叫劍鋒金,就認為要補金等等,這些單純從某個方面來斷取名的方法都是片面,錯誤的。
那如何給孩子起一個好名字呢?
為了起一個好名,很多父母翻開厚厚的辭海、辭源,搜腸刮肚,絞盡腦汁,然后再搜索起名測分網站,進行名字的打分測試。是不是一個名字測分越高,名字就越好呢?其實并非如此,不是說名字打分越高,名字就越好,大家要知道“物不為己,反受其累”的道理,也就是說名字不適合命理,再好的名字對人生運勢也是個累贅。
主持人陳魯豫
由上可知,清代各地官府所定的官代書寫狀收費標準,雖然因時因地有所差異,但通常都是在錢一百文至三百文之間。一名官代書如果完全照此收費標準靠寫狀謀生,那么通常只能維持類似于雇工的低下生活水準。(62)
(30)(清)徐柯編纂:《清稗類鈔》第3冊,中華書局1984年版。
所謂賤名,就是聽起來不雅觀的名字,以前的古人們認為,賤名長命,意思是農家小孩出生后,如果生辰八字不好,認為取個賤名可以相抗從而長命;傳說人有三魂七魄,長輩們認為,人的病災、兇災,多為鬼怪作亂,如果起一個丑陋的賤名,引起鬼怪的厭惡,就會放過他們,這樣小孩就會少病痛,少兇災、可長命。
(26)參見(明)伏雌教主:《醋葫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影印版,第515頁以下。
⑤參見尤陳俊:《清代簡約型司法體制下的“健訟”問題研究——從財政制約的角度切入》,《法商研究》2012年第2期,第154頁以下。另需說明的是,為了表述的便利,本文在相同意涵上使用“詞訟”與“訟案”這兩個詞語,即均用來指稱衙門收到的訴訟案件,而暫不考慮清代立法和司法實踐實際呈現出來的將訴訟案件大致分為“詞訟”(或“自理案件”、“細事”)與“案件”(或“重情”)的用語區分。關于“詞訟”和“案件”在清代立法和司法實踐中的區分,參見鄧建鵬:《詞訟與案件:清代的訴訟分類及其實踐》,《法學家》2012年第5期,第115頁以下。
蔣介石
廣西巡撫姚成烈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十月十四日上呈給皇帝的一份奏折當中,透露了當地訟師覃必俊多年來代寫詞狀的所得報酬情況。
五行法圖示
在清代,代人寫狀的,除了上述覃必俊、楊清蘭之類的訟師外,還有地方官府專門設立的官代書。(48)這些經官府考選后從業的官代書,其主要工作就是為不通文墨之人代寫詞狀。用《大清律例》中的原文來說,“凡有呈狀,皆令其照本人情詞據實謄寫”。(49)但事實上,不少地方的官代書,常常只是照著民人事先備好帶來的狀詞草稿謄寫一遍或稍作加工,而并不是根據當事人的口頭陳述據實為其代擬詞狀。例如,在淡新檔案的近三千份民刑事訴狀中,據統計,只有1%的訴狀是由官代書獨立制作而成,80%以上的訴狀都是由官代書根據當事人帶來的成稿或草稿而寫就。(50)另一份對《徽州千年契約文書(清·民國編)》中所收錄的乾隆至光緒年間的37件格眼狀紙的研究也發現,“官代書直接參與制作狀詞的有7件,由當事人帶來狀詞草稿的有9件”。(51)
(66)鄭小春:《清代陋規及其對基層司法和地方民情的影響——從徽州訟費帳單談起》,《安徽史學》2009年第2期,第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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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涵、梓菡、以若、語嫣……焦女士最近喜得千金,但起名時卻犯了愁。家里人又是翻詩詞、又是查字典,就想給孩子起個有內涵且與眾不同的名字,連日來一通商議卻難以達成一致意見。
為焦女士女兒起名的“大師”來自網絡平臺。對方告訴焦女士,“起名字需要結合納音五行、生辰格局和三才五格綜合擇取,大概需要三天的時間,法金是396元。”
貞觀是唐太祖李世民的年號,以此開啟史上著名的“貞觀之治”。出自《易經大傳》曰:“天地之道,貞觀者也。
劉先生去年喜得一女。在孩子出生前,父母就要求他和“大師”溝通起名字的事兒。對方承諾會根據孩子的生辰八字,算出運勢、兇吉、五行等,然后給出備選的5個名字供挑選。劉先生最終從5個名字中選擇了一個。
“通過《易經》《詩經》《楚辭》等起名字,說明年輕人對傳統文化越來越重視了。有些人打著所謂‘大師’的名義,對國學一知半解甚至全然不懂,便為孩子收費取名,就是誠信問題了。雖然不觸犯法律法規,但名字的好與壞需要家長認真判斷和選擇,只能把它當做一個參考。”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朱巍說。
按照此份奏折的描述,覃必俊在乾隆四十三年到四十六年(1778年-1781年)之間,曾為他人代作詞狀多次,歷次實際得錢二千文到十二千文不等,很多時候是在十千文左右。覃必俊的歷次所得,折合銀約在二兩至十二兩之間。(44)對比當時的物價來看,可以發現這個數目頗為不菲。從康熙后期到乾隆末年,全國糧價每石約為一千至一千六百文。(45)而根據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纂修的廣西《馬平縣志》記載,當地府學擁有的三十五畝六分學田,一年的租銀總共也不過四兩四錢。(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