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下列全部提前還款情況收取當次提前還款本金金額的1%:①貸款期限2年(含)以上5年(含)以下,1年內全部提前還款;②貸款期限5年以上,3年內全部提前還款。
8月3日,交通銀行客服表示,本次公告是為了進一步規范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行為,賦權分行按照總行統一規定和標準,結合各地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以更好地滿足客戶需求,發布調整公告并不是要從嚴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或取消減免政策,該公告調整內容對現行及后續執行環節、對客戶均無實質影響。
泰馳公司認為林雷無故離職,使得公司措手不及,對經營管理有一定的影響,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主張賠償金。因損失難以估量,故而依照約定主張一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賠償額。
向銀行借款買房或消費等,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金融活動,但借款人提前還款還要繳納額外的費用,這在大眾看來似乎是個新鮮事,也在輿論場激起了一些波瀾。
最容易被誤讀的是什么情況下要“+1”,很多人不管合同解除理由是什么,一概認為需在經濟補償外再加一個月的所謂代通知金。
提前還貸其實也是一種商業博弈。借款人之所以提前還貸,是出于自身的利益計算。比如覺得暫時沒有投資需求,不想資金閑置。那同樣苦于資金閑置的銀行改變一下交易條件,也不失為正常的市場博弈。
首先,要給借款人一定的考量時間和籌措資金的時間,而非突然宣布、立即生效。
其次,銀行應該對未來的借款人盡到更多提示義務。由于國民經濟情形發生變化,以后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或許會比以前常見。曾經在貸款合同內“沉睡”的提前還貸條款會變得越來越重要。
法律并未規定每種解除合同行為均適用“代通知金”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只在第40條中對“代通知金”進行規定。
紅星新聞記者 楊佩雯
8月1日,交通銀行官網發布《關于個人按揭類貸款、個人線上抵押貸(消費)提前還款補償金收費調整的公告》。公告提到,在收費標準調整前,該行針對個人按揭類貸款(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商業用房貸款、個人廠房貸款)及個人線上抵押貸(消費),部分提前還款每年可免收補償金一次,從第二次開始收取當次提前還款本金金額的1%。
平安銀行客服表示,提前還貸申請一般需要提前30天向分行個貸中心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后個貸中心會告知扣款日,建議在扣款日前三天提前存入還款額。建行客服答復南都記者稱,申請提前還貸,需要在網上銀行或者到所在地區銀行辦理。
該公告隨即引發爭議。發布不到24小時后,8月2日晚,交通銀行從官網撤下該公告。3日,交行電話客服對南都記者表示,對于補償金總行目前還沒有明確收還是不收,要根據地方市場和房貸政策落實來判斷。客戶辦理提前還貸,也需要提前15個銀行工作日向貸款網點提出申請。
【基本案情】
8月3日下午,南都記者通過交通銀行App咨詢客服時,其答復仍顯示,“各個分行對于補償金的收取有不同規定,通常補償金額按提前還款本金金額的1%收取。”
建設銀行客服向南都記者表示,在網上銀行或者到所在地區銀行辦理,廣東地區不用交違約金,但其他省份政策可能有差異。民生銀行答復稱,該行沒有發出對提前還房貸收取補償金的公告,正常情況下沒有違約金,只有貸款本金的利息。
招行客服告訴南都記者,若要提前還款,通過手機App即可提交申請,22個工作日內會得到回復,部分地區無需到線下網點,在App自主操作確認還款,系統會自動扣款。
“代通知金“與“經濟補償金”可以同時兼得,即N+1。但“代通知金”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法定情形之一的才能適用,不得擴大適用。
不過,即便銀行有權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其仍然可以從客戶權益出發,做到如下幾點: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此處指的不勝任工作并非試用期不勝任工作)
今年以來,是否要提前還房貸、提前還房貸是否劃算等問題,成為了社交媒體上的熱議話題。(詳見此前報道《這不比買基金賺錢?銀行罰息都擋不住這屆年輕人提前還房貸》)
根據上述兩條法律規定的內容,勞動者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承擔支付用人單位一個月工資以替代提前通知期的責任,如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雙方勞動合同約定,任何一方無法定理由提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林雷如無法定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無法確定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具體數額的,雙方一致同意該賠償數額按照林雷前12個月平均收入計算。該約定不違背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予以充分尊重和認同。
2、林雷作為泰馳公司的員工,本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提供勞動服務,但其擅自離職,沒有給公司任何提示和協商,給公司的工作安排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和損失,其依法依約應予以賠償。原審判決有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支持泰馳公司在原審時提出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對于勞動者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確規定,即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對于勞動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義務,是否需向用人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以替代提前通知期,并未作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中規定了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又由于勞動法律關系的公法特征決定了勞動合同關系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關系完全遵從雙方意思自治的特殊性,勞動合同法對于在何種情形下,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違約金亦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即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只有在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或競業限制約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才能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而約定服務期的前提條件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普通借款人在決定提前還貸時也要意識到,這大體是一條“單向道”。雖然近來房貸利率是下行的,但我國還不太流行房產的二次抵押。就算房貸余額顯著低于房產價值,要想拿同一套房產再去辦抵押,比首次抵押要更麻煩些。
市民周女士正是去年利率最高點時在該銀行辦理的住房按揭貸款,打算9月去提前還款,當天她就立馬咨詢了自己的客戶經理。“客戶經理告知還貸滿1年,提前還貸目前不會收取相關費用。”周女士告訴告訴記者。
上述公告提到,調整后,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每年免收一次補償金的優惠不再持續,所有提前還款(包括全部和部分)均按提前還款本金金額的1%收取補償金。該調整將于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分行具有補償金優惠減免權限。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撰稿 / 繆因知(中央財經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