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一個好名字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名字是一個人的標志和代表,代表著這個人的個性、品格、人格等方面。一個好的名字能夠讓人容易記住、好記好念,并且能夠與這個人的個性特征相匹配。以下是幾個關于如何取一個好名字的建議和指導:
追名逐利是人類一種天性,父母給孩子命名時也會體現出這點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碰到很多人有這種名字。名字里含以下字可寄予這種希望:達、耀、興、榮、華、旺、盈、豐、余、昌、盛等。
省、市、縣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最高級別行政區的企業登記機關核準。
公司名稱有固定的格式,要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書寫起名,標準格式是:行政區劃+工商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做為父母,也當然希望自己的孩子學業出色,最好有受到大學教育并且衣食無憂,工作穩定。所以他們可能會對這些代表聰明、睿智、天賦的美詞感興趣如:穎、靈、睿、銳、哲、慧、敦、迪、明、曉、顯、悉、晰、維、學、思、悟、析、文、書、勤等。
(二)含有非法組織名稱或者反動政治人物、公眾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姓名的。
公司免費起名
參考資料:
創意類
不管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遵循法律法規,在給公司起名時候要準守,不要選擇一些中華、中國等字眼,同時一些粗俗、違反法律規定的字詞也不能夠作為公司的名字。只有這樣的個公司名稱在后面的公司核名通過率才會高。
大家還知道有哪些有趣的名字和好聽的名字呢?還知道有哪些起名字的意見和建議呢?
在為公司起名字時,要考慮時代潮流與日俱進,從而為公司名字起到一個時尚又特別的名字,吸引客戶。例如:小米公司名字,在創業初期,根據時代潮流,移動互聯網“Mobile Internet”的英文提取首字母組成公司品牌的logo,在根據“MI”搭配中文音譯名稱,小米公司就如此而來,現在的小米公司越發強大,一個好名字是企業對外的第一印像,好的名字的一看都知道是做什么的 ,企業名字這么重要那有那些具體的規定那?今天合時財務帶在大家一起來了解下企業名稱中的一些規策。
第一條(規則第四條)是,企業名稱不得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注冊、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該條款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6條制定的,包含4種情形:
第二條(規則第五條)是,企業名稱不得含有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和文字。該條款主要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9條第1款制定的。包括以下情形:
第三條(規則第六條)是,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和文字。本條款主要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9條第2款制定的。包括以下情形:
第四條(規則第七條)是,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第五條(規則第八條)是,企業名稱不得含有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團組織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及部隊番號。
第六條(規則第九條)是,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
第七條(規則第十條)是,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內容和文字。
除了一般禁止性條款,還列舉了一些特殊禁用情形。如:行政區劃禁用規則(規則第十一條):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企業字號禁用規則(規則第十二條):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組成,行政區劃、行業、組織形式不得用作字號。
名稱行業禁用規則(規則第十三條):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等對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企業名稱中標明。不得在企業名稱中標示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等禁止經營的行業。
名稱組織形式禁用規則(規則第十四條):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名稱中標明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的組織形式,不得使用與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不一致的組織形式。
第一條(規則第十五條)是,企業名稱不得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注冊、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近似,但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第二條(規則第十六條)是,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非營利法人的名稱,但有投資關系或者經該法人授權,且使用該法人簡稱或者特定稱謂的除外。該法人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有其他含義或者指向不確定的,可以不經授權。
第三條(規則第十七條)是,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但有投資關系或者經該企業授權,且使用該企業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的除外。該企業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有其他含義或者指向不確定的,可以不經授權。
第四條(規則第十八條)是,企業名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為非營利組織或者超出企業設立的目的,但有其他含義或者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規則第十九條)是,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第一條(規則第二十條)是,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包括州、地、盟)或者縣(包括市轄區、自治縣、旗)行政區劃名稱,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經工商總局核準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含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
第二條(規則第二十一條)是,市轄區名稱與市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市企業登記機關核準。
第一條(規則第二十二條)是,企業名稱的字號應當由字、詞或其組合構成,不得使用語句、句群和段落,但具有顯著識別性或有其他含義的短句除外。
第二條(規則第二十三條)是,企業名稱的字號不得含有“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帶有誤導性內容和文字,但有其他含義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號整體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三條(規則第二十四條)是,企業名稱的字號不得以外國國家(地區)所屬轄區、城市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作字號,但有其他含義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號整體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四條(規則第二十五條)是,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五條(規則第二十六條)是,企業名稱不得以職業、職位、學位、職稱、軍銜、警銜等及其簡稱、特定稱謂作字號,但有其他含義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號整體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六條(規則第二十七條)是,企業不得使用工商總局曾經給予馳名商標保護的規范漢字作同行業企業名稱的字號,但已經取得該馳名商標持有人授權的除外。
第一條(規則第二十八條)是,企業名稱中的行業不得使用與主營業務不一致的用語表述,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第二條(規則第二十九條)是,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以及工商總局規章、規范性文件對企業名稱的行業表述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