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給別人起名字意味著什么意思,以及給別人起名會傷自己嗎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老話常說“人如其名”,可見一個名字給人留下的第一印象能有多重要。
為了讓學生的一生都能平安順遂,很多家長給孩子起名字的時候也是煞費苦心,恨不得翻爛字典,也要取一個十分有寓意的名字。
畢竟一個好聽的名字,在學生成長、學習乃至未來的工作階段,也會有很多的助力。尤其是學生上學時期,名字就相當于“代號”,上學時期學生們年紀比較小,更加調皮,會有給同學們起外號的習慣。
如果學生的名字不好聽,或者是有諧音梗,有別的意思,那么就會成為同學們的嘲笑對象,也會影響學生的成長。
大部分的家長都在盡力避免這類事情發生,在給孩子取名字的時候都會找到更多美好的詞匯,但是也有部分父母,竟然試圖用名字來表達對孩子的“厭惡”。
只有廣東人才懂的惡意,父母給女生取名為“姣”,讓人心底發寒有一位女生在網絡上發帖,說自己班級中一位女同學的名字很奇怪,讓她覺得心理很不舒服,這位女同學的名字叫做“劉賤姣”。
到底是什么樣的父母,會給孩子起名的時候用到“賤”這個字啊,可就在大家都在討論“賤”這個字的時候,一位廣東的網友卻表示,比起“賤”這個字,“姣”這個字放在名字里面,才真正代表了父母對孩子深深的惡意。
很多人在聽到了這位來自廣東的網友的解釋之后,也是心底發寒。
原本在廣東話里面“姣”這個和“騷”是一個意思,用來辱罵女人的行為舉止不安分,甚至有“勾搭男人”的意思。
很多網友在了解“姣”這個字的含義之后,紛紛被震驚得說不出話來。父母能給學生起出“劉賤姣”這個名字,真的是惡意值拉滿,不管父母的感情怎么樣,但是孩子出生是新生命的到來,她應該得到是祝福而不是這樣的“厭惡”。
當然,如果不是廣東地區的話,可能父母給孩子起的名字里面帶“姣”這個字,并沒有其他的意思,反而有可能期盼學生有更好的發展。但是“劉賤姣”這個名字真的就說不過去了,哪怕用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來解釋,也令人不能接受。
學生是早上七八點鐘的太陽,是祖國未來的希望,也應該是一個家庭的未來和希望,大多數的父母都對學生充滿了深深的愛意,在起名字的時候,恨不得把所有美好的詞匯都放入其中。
甚至有父母因此給孩子起4個字以上的名字,但是過于特立獨行的名字,也有可能給學生未來的學習和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家長在給孩子起名字的時候,還是要多多注意。
家長對孩子給予厚望,起名字時要避開這幾點現在很多90后逐漸成為家長,在給孩子起名字的時候,很有自己的想法,不希望自家孩子和別人重名,所以會起比較“特立獨行”的名字,但是這類名字對學生的成長并沒有好處。
字數太長的名字。每一位家長都希望自家孩子的姓名是最獨特的,所以會給孩子起超過4個字以上的名字,比如說之前就有一位小學生的名字引起了大家的注意,這名小學生叫做“朱穆朗瑪峰”。
可以看出父母對學生給予了厚望,希望未來學生可以像第一高峰一樣有出息。但是這個名字卻很有可能在學生成長的過程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還容易被同班同學起外號。
偽復姓的名字。復姓是我國比較難得和珍貴的姓氏,不少家長并不是復姓,但是卻突發奇想,想要給孩子創造一個偽復姓,覺得聽起來很高大上,但是殊不知在別人詢問到學生名字的由來的時候,更加尷尬。
諧音梗的名字。近年來諧音梗的名字真的比較多,很多家長覺得諧音梗的名字很有趣,但是卻不知道這類名字會成為同學們之間起外號的“重災區”。
如果學生在成長的過程中,一直被同學們起外號的話,也會影響心態,輕則影響學習狀態,產生厭學的情況,重則可能會產生心理上的壓力,影響情緒。
生僻字的名字。家長給孩子起名字的時候,最好還是避開太繁瑣的名字,不僅會給學生帶來書寫的難度,也有可能會讓學生對我自介紹產生抵觸的心理,從而影響學習的成長。
今日話題:你知道“姣”這個字在方言里面的含義嗎?
經常有這樣的事發生,有的人說應朋友要求,為朋友公司做掛名法定代表人,實際不參與公司任何的經營管理工作。但因朋友公司涉訴而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強制執行。自己作為該公司的法人,雖說是掛名的,但也被列入失信名單,并限制高消費,對自己的生活造成了極大困擾。那么法定代表人對于公司而言是怎樣的一個角色,都有哪些風險呢?
一、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的風險
很多“掛名法定代表人”認為自己并不參與公司實際經營,只是根據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要求簽幾個字,無需承擔法律義務,就能夠獲取掛名的“報酬”。實際上,“掛名法定代表人”在法律層面上與實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無異,在大部分情況下須承擔與實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樣的法律風險與法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民事責任
1、損害賠償責任
(1)履職不當的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149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管,需就自己履職過程中存在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2)破產程序中的損害賠償責任
《企業破產法》第128條規定,破產企業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的一定期限內,實施提前清償未到期債務、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資產、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隱匿、轉移財產、虛構或承認不實債務等可撤銷或無效的行為,如上述行為對債權人利益造成損害的,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及限制出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3條的規定,單位作為被執行人,因履行期內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其法定代表人也會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3、在規定的年限內無法擔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46條規定,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具有上述情況者,均不得擔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行政責任
作為掛名法定代表人,通常是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那么在這個過程中,公司一旦進行了某些違法活動被查收時,法定代表人可能會需要承擔責任。比如公司在申請登記的過程中有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情況的,或者公司有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公司會受到行政處罰,法定代表人也需因此承擔行政責任。
(三)刑事責任
《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某些單位犯罪實施“雙罰制”,如逃稅罪,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此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一般是指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實施了單位犯罪行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主管人員,在某些情形下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并可能被采取強制措施。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存在錯誤決策導致公司及債權人遭受損失或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掛名法定代表人”由于簽署相關文件,存在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責任的風險。
戰略贏,名字贏——名字贏戰略起名
【戰略贏,名字贏】
今天這篇文章是要破除一種在品牌起名行業流傳已久的毛病——大品牌崇拜癥。
何為大品牌崇拜癥?
簡單說,品牌大,一切都大,這就是大品牌崇拜癥。
只要你的品牌成功了,出名了,成了行業前幾名,那就一切都有理,你的一言一行,都會成為行業典范,成為其他人學習、模仿的對象。
當然了,品牌起名行業也不例外。
前幾天,看見一個品牌策劃師在教別人怎么給品牌起名字,其中有一個“絕招“就是:模仿行業前三名。
怎么模仿呢?
就是換字,就是把行業大品牌的名字拿過來,換個字就變成自己的品牌名字了。
這么干有什么好處呢?
可以蹭。
蹭流量,蹭熱度,蹭名氣。
別人是老大,我的名字跟他差不多,客戶想起老大的名字,也會附帶想起我,這樣我的流量,甚至我的品牌檔次,都會跟著“與有榮焉“。
這樣的便宜,不占白不占。
問題是,這真的是“便宜“嗎?
實際上,這樣的大品牌崇拜癥,把山寨當“絕招“,存在一個明顯的誤區。
什么誤區呢?
古話說的有,“事有因果,物有始終“,任何事,有果必有因。
我們要正確的認識一個事物,就需要有全局性、系統性的眼光,需要弄清楚它的來龍去脈,也就是因果關系。
如果沒有弄清事物的因果關系,那就只能是霧里看花,對于事物的認識就會模糊混沌,浮于表面,行事難免不會發生錯誤。
就拿這個“大品牌“來說,他的“大“也是有原因的。
品牌經營,本身是一個系統工程。它涉及到研發、采購、生產、推廣、物流、財務、行政……等流程與模塊,當然,還包括起名字。
那么,一個品牌成功了,成了行業老大,那是什么原因導致的呢?
是因為他所有的環節都做對了嗎?
不排除有這種可能性,但是,很顯然,不可能所有成功的企業、所有的大品牌都達到了這種水平。
這個問題,我們引入評分機制來看,就更清楚了。
假如說,品牌經營有10個環節,每一個環節按10分計算,總分就是100分。
如果一個品牌做到了行業前三名,甚至是行業老大,那么,它每個環節的經營水平是怎樣的呢?
是他每個環節都拿到了10分,總分達到了100分嗎?
這種情況,在理論上就不太可能,在實際上就更不可能。
因為,企業經營不是做選擇題,有一個明確的標準答案,做對了就給你滿分。
不要說整個企業經營,哪怕只是其中任意一個模塊,誰也不敢說,自己就做到了極致——它總有進一步優化的空間。
這就注定了,品牌經營不存在“滿分“這種說法。
更多的情況是,成功品牌整體經營水平可能比較高,能得八九十分。
但是,就各個具體環節與模塊來說,其水平也并非整齊畫一,而一定是有好有壞、參差不齊的,甚至不排除有的環節做得很差的可能,比亞迪就是最典型的例證。
比亞迪已經算是新能源汽車行業頂尖品牌了,但這并不意味著“比亞迪“就一定是個好名字。其他像俏江南、西貝莜面村等,舉不勝舉。
這說明了什么問題?
品牌強,不表示每個環節都強,甚至有的環節做得很爛都有可能,名字當然也不例外。
之所以產生這種大品牌一好百好的錯誤認識,就是因為沒有弄清楚大品牌之所以做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這是明顯的歸因錯誤。
這就會導致什么結果呢?
就是前面所說的“大品牌癥崇拜癥“,以為品牌做的大,就一切都好,見廟就拜。
正確的做法是,正確認識整體與部分之間的邏輯關系,對每一個部分的具體表現需要實事求是的具體分析。
絕不能想當然的認為,整體的表現好,那么就證明其每個部分的表現也一定同樣好。
具體到品牌起名來說,品牌是整體,名字只是這個整體中的一個部分,一個環節,這二者之間并非正比例相關。
總之,大品牌的名字,不一定猶是好名字,這二者沒有必然的聯系。
戰略贏,名字贏——名字贏戰略起名
在名字贏戰略性起名理論中,名字的評價標準有很多,但是,并沒有“大品牌“這一條。
名字贏:名字思想家,戰略起名開創者,名字戰略理論開創者,品牌起名戰略派開創者。
取名字不僅要合宜,還有禁忌與避諱,其本質,是一種對人名法術的防御。
打小人術
“打小人”是一些地方的舊俗。人們將那些好搬弄是非做壞事的人叫做“小人”。平日里深受“小人”危害又無可奈何的人,會在每年驚蟄這天“打小人”,作為一種報復和情緒宣泄。人們口中說著“小人”的名字和生辰八字,一邊用鞋底痛打紙剪的“小人”。人們之所以認為“打小人”管用,是因為人與名的對等關系。
姓名=性命?
著名漢學家孔飛力在其著作《叫魂》中,講述了一樁與名字巫術相關的案件: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初,浙江德清縣的東門城橋與水門坍塌了。知縣從附近的仁和縣雇來石匠吳東明等人進行重建。1月下旬,工程進入打樁階段,這一環節的工作繁重吃力,需將一根根粗壯的木樁深深打入河底。當時河床水位很高,吳石匠一人日夜趕工,終于在3月初將木樁打到了河底。這時,吳石匠發現工地上的米不夠吃了,他只好抽身出來,趕回老家——三十里外的商業重鎮塘棲買糧。當他回到家中時,有人告訴他,曾有一名叫沈士良農夫想找他幫忙。
沈士良時年43歲,跟兩個侄子住在一起。這兩個侄子心腸毒辣,經常欺負沈士良,拐騙他的錢財,還毆打虐待他的母親。
大概沈士良覺得家丑不可外揚,便決定去“告陰狀”,他在土地廟里焚燒了一張黃紙,向土地爺控訴侄子的惡行。但這似乎沒起到什么作用。直到2月間,有人告訴他德清在重修水門,那些石匠或許有辦法。據說,把寫有活人名字的紙片貼在木樁頂端,能給大錘注入力量,這就是民間傳說的“叫魂”。而那些因此而被竊去精氣神的人,不是生病,便是死去。
這可是一舉兩得的法子!一籌莫展的沈士良看到了新希望。他趕忙托人把侄子的名字寫在紙片上(他自己是文盲不會寫字),等到吳東明一回家,便立刻登門求訪。
吳東明當然不具備這種魔力,但聽過“叫魂”的流言,他生怕自己被牽扯進去,于是找來當地保正(即保長,相當于今日村長一職)把沈士良扭送縣衙。知縣一番審問,下令將沈士良打了一通板子,最后放了。
孔飛力書中提到的“叫魂”,在今天看來荒誕不經,但在當時謠言甚囂塵上。民眾對于名字巫術的恐懼,使得“叫魂”事件不斷發酵,謠言從江浙蔓延到京城,最終驚動了乾隆皇帝。孔飛力在書中寫到:“一個幽靈——一種名為‘叫魂’的妖術——在華夏大地上盤桓。據稱,術士們通過作法于受害者的名字、毛發或衣物,便可使他發病,甚至死去,并偷取他的靈魂精氣,使之為己服務。這樣的歇斯底里,影響到了十二個省份的社會生活,從農夫的茅舍到帝王的宮邸均受波及。”
名字不過是一個代號而已,為何能害人?我們不妨先看看名從何而來。
世間萬物都是從無到有,人名也不例外。老子在《道德經》中說:“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人類最初無名,隨著社會發展,人們的交流越來越頻繁。為了在一群人中分開彼此,就出現了只屬于個人的標志——名。
你敢答應嗎
占有一個人的名字,從而控制他的生命,在古典小說中時有出現。如《西游記》中金角大王對戰孫悟空的情節:“二魔道:‘……你今既來,必要索戰。我也不與你交兵,我且叫你一聲,你敢應我么?’”金角大王執了紫金紅葫蘆,跳在空中,把底兒朝天,口兒朝地,叫聲“者行孫”孫悟空忍不住應了一聲,便颼地被他吸進葫蘆里去了。繪畫/呂不問
漢代《說文解字》中還有一個說法,說明了名存在的必要性:“名,自命也。從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以口自名。”這就是說,人們生活在一起,白天交流,可以通過打手勢表達,可到了晚上,誰也看不見誰,因此必須用語言交流,并且有一個固定稱謂來稱呼自己。由此,人名出現了。
人名將“你”“我”區分,但隨之而來的是“名”與“我”的黏連。
假想一下,當我們呼喚某人的名,他通常會作出相應的回應。久而久之,這種呼叫——應答的關系固定下來,人們便認為名與人之間有了某種實在聯系,甚至將二者等同起來,并由此相信“知其名則可制其身”。
英國學者弗雷澤在《金枝》一書中,把這種原始思維做了一番解釋:“未開化的民族對于語言和事物不能明確區分,常以為名字和它們所代表的人或事物之間,不僅是人的思想概念上的聯系,而且是實在的物質聯系。從而巫術容易通過名字,猶如通過頭發、指甲及人身其他任何部分一樣,來危害于人。”
既然名字會被巫術利用,給他人造成傷害,那么在名字上下功夫,就能避厄。于是,與名相關的禁忌與避諱出現了。
喚人落馬有法術
《封神演義》中商將張桂芳會“喚人落馬”的法術。在討伐西岐與周紀交戰時,他只要大喊對手的名字,對手就瞬間失神,落馬被俘。靠著這一招,張桂芳重傷黃飛虎,生擒西岐猛將周紀,風光無限。
字是名的盾牌?
中國人素來注重取名。一個好的名字,不僅讀起來朗朗上口,看上去賞心悅目,還影響著人一生的運勢。
先秦儒家經典《禮記·內則》記載了新生兒命名的場景:“三月之末,擇日……父執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對曰:‘記有成。’”嬰兒出生三個月后,在“命名禮”上,父親握著孩子的小手,為之取名。名字通常含有對孩子的期許,因此母親替孩子回答:“會好好記住的,希望將來能有所成就。”此后,如不改名,這名將與新生的孩子命運相連、休戚與共,伴隨他直至永遠。
如此慎重取的名,是要被所有人響亮地呼喚嗎?其實不然。“三月之名”主要通行于家族內部,男子待到二十歲,行了冠禮(即成年禮),則另取一字。因此,名,除自稱外,幾乎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能直呼其名而不顯唐突的,只有君親師,其他人出于尊重和客氣,必須諱名而稱其字。這就是先秦儒家經典《儀禮·士冠禮》中所說“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為何要“敬其名”?古代禮學家們沒有做進一步的解釋。學者葉國良在《中國傳統生命禮俗》一書中分析指出,在名外另取一字顯然與遠古時期人們對姓名巫術的防御有關。古人行冠禮前,受到父母家人的保護,行冠禮后則需獨立面對復雜的社會。因此,需要另取一名,來防范未知世界中的傷害,這就是冠字的本意。
與之相似的現象,在世界其他民族的文化中也有體現。
弗雷澤在《金枝》中記載道:“(古代)每一個埃及人都有兩個名字,一為真名,一為好名,或一為大名,一為小名;好名或小名是為大家知道的,真名或大名則小心隱瞞,不讓別人知道。”還有:“在澳大利亞的一些部落中,男女老幼除了公開用的名字外,每人都有一個秘密的或神圣的名字,是出生后不久由自己(家族)的老人給取的,只有個別極親近的人才知道。這個秘密名字只在極莊嚴的時刻才用一下,平時絕不提它。如果說出這個名字,被婦人或外人聽到,就是最嚴重地違犯了本族族規。”可見,取新名以保護“真名”的風俗并非罕見。
天作之合
“問名”是傳統婚禮禮儀“六禮”中的第二禮,即由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子姓名與生辰八字,后卜吉兇。上圖是寫著男女雙方姓名與生辰八字的庚帖,又稱八字帖。古代女子名字不輕易示人,特別是不能向異性透露,暴露閨名就相當于裸露身體,是一件傷風敗俗的大事。攝影/朱子浩 林語塵
敢問小姐芳名
《儀禮·士昏禮》中,記載了古人婚姻禮節的六個步驟,其中有“問名”一節,就是結婚前男方需問清女方的名字。在我們現在看來,不就是知道一個人的名字嗎?多么簡單!為何要鄭重其事地將其列入禮儀的程序?這是因為在古代,男方要通過女方的名與生辰八字來占卜兇吉。倘若占卜結果為兇,即使情投意合,有情人也大多難成眷屬。
但在古代要知道一位女子的名,可非易事。
“孟母三遷”的故事婦孺皆知,但是“孟母”的名字是什么,無從知曉,僅僅通過這個稱呼知道她的兒子姓孟,她的丈夫也姓孟。還有魯迅筆下的祥林嫂,祥林是這位命運悲苦女性的名字嗎?顯然不是,這是用已故丈夫的名字來稱呼她。
那古代女性究竟有沒有名字?有。她們在未出嫁前擁有過屬于自己的名,也就是前文所說的“三月之名”,人們又稱之為“閨名”或“閫(kǔn)名”。比如,《紅樓夢》中的林黛玉、薛寶釵、金釧,這都是她們的名。
遺憾的是,女性的名被提及的機會很少。在中國古代社會,男女不僅“授受不親”,甚至互不通問。女子一般養在深閨,“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活動范圍局限于閨房,最多也就是去庭院走動走動。她們的名字只可留在父母家稱呼,不能被外人知道,特別是不能隨便向異性透露。因為“名”代表“我”,若輕易示人,等于輕易讓他人擁有,相當于一件傷風敗俗的大事。此后,女子出嫁來到夫家,一般只稱姓氏,名就更加秘而不宣了。現在我們看到的古裝影視劇中還常有“在下××,敢問小姐芳名”的場景,就是閨名禁忌的反映。
可以說,女性的閨名、閫名,一如其“名”,走不出庭院閨閣的小小空間,越不過原生家庭的危樓高墻。
不要忘記你的名字
日本動畫電影《千與千尋》近期正在中國熱映,這是一個與名字相關的故事。女主人公名叫千尋,千則是女巫給她取的代號。女巫湯婆婆是鬼界澡堂“湯屋”的大主管,靠剝奪他人名字,來掌控、奴役別人。但千尋始終不忘真名,最終戰勝巫術,找回了來時路。上圖是《千與千尋》電影海報。供圖/IC photo
當避諱成為制度
在古代,人名禁忌不僅是文化傳統,需自覺遵從,當它與權力結合,又形成一套嚴格的避諱制度,被統治者強制推行。最初的避諱制度只涉及天子(即“君諱”),后來,家長、上級乃至圣賢之名都成了避諱,由此才有了“家諱”“憲諱”“圣賢諱”等諸多名目。《春秋公羊傳·閔公元年》里就有著名的一句話:“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簡單地說,避諱就是人們不能直接稱呼君主或尊親的名字,凡遇到與其名字相同的字眼,需用改字、缺筆或闕字等方法回避。
我們來看一個例子。《論語·微子》中有“何必去父母之邦”一句,在漢石經殘碑上卻記作“何必去父母之國”。“邦”字之所以改作意義相通的“國”,是為避漢高祖劉邦的名諱。刻石經是在東漢熹平年間,那時儒家經典的尊崇地位早已穩固,但仍需讓位于避諱,可見帝王避諱之權威。不僅如此,漢時所有典籍中的“邦”字,在當時統統都要改作“國”。這就是避君諱。
避君諱是避諱制度中最嚴肅的一項,有時甚至連皇后、太子的名也不能觸碰。據成書于清代的《清稗類鈔》記載,在慈禧垂簾聽政的某年,新科進士參加朝考,試題為“麥天展氣潤”。有一位進土在詩中用了“翠浪”二字,閱卷者看見,嚇了一跳,驚慌失措。原來慈禧的小名叫翠妞兒,館閣中應試,均避“翠”字。這是久居京師的人都知道的事,但外省舉子大多不知。再加上俗語中,“浪”為婦女風騷的代詞,“翠”字已是不可用,哪還禁得住再加一“浪”呢?這樣的考卷若進呈太后,必定掀起血雨腥風。主考官縱使欣賞他詩文俱佳,也只能擯斥。一個“翠浪”,就這樣掀翻了一位新科進士的錦繡前程。
明末清初的著名學者顧炎武曾在《日知錄》中記載過這樣一件事:唐兵部尚書王紹原名王純,與憲宗李純同名,李純當時為廣陵王。順宗即位后,冊封憲宗為皇太子。于是,王紹上書請求改名。皇帝特令群臣討論此事,有人認為,皇太子也是人臣,不必諱太子名。如果王純是東宮中的侍從,太子是他的上級,出于避憲諱,倒是必須改名。由此看來,諱太子名當時并非定制,但王紹似乎仍然改了名,可見當時人們對于避諱的謹小慎微。
為避君諱,人們不僅改名,需要的時候,還得“換姓”。如姓籍的人,為避西楚霸王項羽(名籍)諱,改為席氏;姓莊的人為避漢明帝劉莊諱,改為嚴氏;姓師的人,為避晉景帝司馬師諱,改為帥氏……甚至連天上的神仙也不能幸免。那個在廣寒官中“寂寞舒廣袖”的仙女嫦娥,原本叫恒娥(恒是姓),因漢文帝名恒,于是仙女恒娥也只好屈從,改為嫦娥了。
魯迅在《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系》中,曾談到魏晉六朝時的一個習俗:“比方想去訪一個人,那么,在未訪之前,必先打聽他父母及其祖父母的名字,以便避諱。否則,嘴上一說出這個字音,假如他的父母是死了的,主人便會大哭起來——他記得父母了——給你一個大大的沒趣。”
那些快遞收件名
人們對名的忌諱,在生活細微處也有體現。右圖中的快遞箱上寫的都不是真名,大部分人在填寫收寄件信息時,會另取一名作為代號。這些收件名或是風趣,或是別有意味。總之,人們不愿意將自己的名暴露于大庭廣眾之下,被陌生人知曉。隨著快遞實名制的推行,這些奇奇怪怪的收件名也將慢慢消失。
魏晉這一習俗,說明古人很重視避家諱。唐代坊間曾流行一種叫《諱行錄》的小冊子,堪稱當時的社交指南手冊,專門將達官貴人和知名人士的家諱及行第,依次列出來,以免人們在社交活動中觸了霉頭。可見,避家諱在當時是多么普遍和重要。
歷史上,還有一例家諱大案,今天看來十分荒唐:唐代著名詩人李賀的父親名晉肅,因為“晉”和“進”同音,李賀欲參加進土科考試,竟遭人非議。韓愈為此專門寫了篇題為《諱辯》的評論文章,為李賀辯解,質疑當時的避諱陋習:“今賀父名晉肅,賀舉進士,為犯‘二名律’乎?為犯‘嫌名律’乎?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可謂一針見血,痛快淋漓!只是在避諱制度的影響下,人們的思想已被鉗制,難以改變。即便像韓愈那樣名人出來仗義執言,奔走呼吁,也無濟于事。
除了國諱、家諱,還有所謂的“憲諱”,這指的是在官場和社交圈中,下屬不能直呼長官的名字。五代時的“五朝元老”馮道,喜讀《道德經》,其幕僚在講解《道德經》時,為了避諱,便想了個變通的方法,將開篇“道可道,非常道”六字,讀為“不敢說,可不敢說,非常不敢說”。真是太有才了。不過,《道德經》一書專講“道”,書中處處可見“道”,如此讀法,豈能圓滿。
歷史上,避諱制度的實行曾帶來很多的問題。避來避去,最后到了“下筆即妨,是書皆觸”的程度。人們因害怕犯諱變得小心翼翼、“諱莫如深”起來,這嚴重妨礙了人們的表達和正常交往,避諱行為由隆敬尊崇漸漸走向虛假偽善。最終,違背了它的初衷。
責任編輯/張舒羽 圖片編輯/朱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