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申請改名字最佳理由,以及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么正當理由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先生貴姓?
敢問小姐芳名?
閣下尊姓大名?
怎么稱呼您?
。。。。
姓名,對于我們華夏民族來說,不只是代號。在古代,一個人的姓名代表著他的身份地位、族群背景和家族夙愿。國人含蓄而有禮節,陌生人間首次見面,必先詢問對方姓名,以示尊重。
連三國頭號“糙男”張飛的口頭禪也是:“燕人張翼德在此,來者何人?”
在封建的古代,“姓氏”不可亂取,否則有殺身之禍。當然也有例外,比如“草鞋皇叔”劉備,生怕別人不知道他姓“劉”,逢人就說他是中山靖王劉勝之后。其實劉備也沒瞎說,他的確是皇室后裔,只是中山靖王有120個兒子,子孫多的數不過來。
古人重視姓名,不會輕易改名,除非忍不了。西漢大文豪司馬相如,原名不叫“相如”,叫“犬子”,類似“二狗子”的意思,相當接地氣。成年后,英俊瀟灑的司馬犬子覺得自己的這個名實在不雅,加上自己的偶像又是戰國名臣藺相如,干脆改名為“相如”,這才有了司馬相如。
現代人改名字的原因跟古人也差不多,因為父母跟孩子間的時代不同、文化不同,孩子長大后難免會對自己的名字不滿意,例如像“尤勇馳、杜紫藤、朱逸群…”這類自帶諧音梗的名字就會讓當事人很難受。還有名字里有生僻字的,例如燊(shēn)、彧(yù)、廑(jǐn)、汜(sì)..等,也會給當事人造成困擾。
有的父母希望自己孩子的姓名與眾不同,給孩子取名上難免用力過猛?!翱燹k君”有兩個朋友的孩子,一個叫“陸焰之瞳”、一個叫“滕王閣序”,你看這名字給孩子的壓力多大..
姓名能隨便改嗎?
不行,也不建議,因為改名涉及到當事人的戶口信息、學校畢業信息、社保信息、手機卡和銀行卡信息等諸多社會關系信息的更改,較繁瑣。但如果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比如名字有歧義、有諧音或有生僻字等情況,可按規定流程向當地管理部門提出“更名申請”。重慶公安“警快辦”平臺上線了“變更更正姓名”的全程網辦功能,步驟如下:
第一步:進入“警快辦”公眾號首頁,點擊“辦事中心”。
第二步:點擊“戶政專區”。
第三步:選擇“戶口登記主項信息變更”,點擊“變更更正姓名”。
第四步:出現“變更更正姓名”界面,根據提示進行“在線申報”。
注意:
申報前請仔細了解辦理變更姓名所要求的“受理條件”,并準備所需的“申請材料”,如下圖:
“聚若浮萍散若云,江湖姓氏總相聞”,姓名跟隨我們一生,祝各位都有好名、好運、好心情。
今年年初,客戶給我介紹了她的朋友鄧女士,說需要處理撫養費糾紛,但溝通后我發現,鄧女士的核心訴求其實是想給小孩改名字。鄧女士跟前夫離婚后,男方除了每月支付撫養費外,已經把鄧女士的電話、微信拉黑,鄧女士無法取得對方的同意,因此來咨詢律師有沒有解決方案。
根據以往的經驗,我告訴鄧女士,小孩改名需要經過男方同意,如果聯系不上對方,的確沒辦法辦理,畢竟這個決定權在對方手上,律師也沒有很好的辦法。但四個月后,鄧女士再次找到我,還是希望能委托律師處理此事,本著為客戶解決問題的初心,我接受了鄧女士的委托,形成了非訴專項,跟同事黃律師一起承辦本案件。
案件基本情況及訴求
基本情況:
1.女方與男方于2018年1月1日登記結婚,雙方婚后育有一子,目前3歲。
2.雙方于2019年1月1日協議離婚,約定小孩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4000元。
3.男方在2019年3月-7月期間有部分撫養費未全額支付。
4.男方目前在杭州工作,具體工作及家庭住址不詳,女方攜小孩在嘉興工作生活。男方將女方所有聯系方式均已拉黑。
5.女方即將組成新的家庭,為了小孩的成長,希望把小孩改名隨自己姓。
客觀事實了解清楚后,我們律師團隊進行了法律法規及案例檢索,并咨詢了相關部門,就相關重點問題跟鄧女士進行了溝通:
一、離婚后,一方是否可以主張變更小孩姓名?
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隨父姓或母姓,同時《戶口登記條例》也明確,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申請變更;因此本案具有可操作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小孩更名一定需要另一方父母同意嗎?是否可以單方申請辦理?
關于此問題,法院有不同的裁判觀點。
支持說 | 不支持說 |
擅自改名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應認定無效。 | 一方擅自更名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權利,應該恢復。 |
*(2018)湘0821民初52號: 從上述四份文件(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2002年《公安部關于父母離婚后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的法律效力層級上看,該四份文件均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從文件規定的內容看,該四份文件均不是強制性規范。故褚某的行為不屬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的因違反法律規定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情形。另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故褚某的行為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 | *(2018)冀0983民初1527號: 依照法律規定,父母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監護的職責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因此未成年人子女姓名的決定權和變更權應由其父母共同行使。被告鄭世慧在未經原告董賢輝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原、被告婚生女董雨桐的姓名改為金籽鑫,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確認被告鄭世慧的行為屬侵權。 |
同時,我們發現對于何種條件下,公民可以更改戶籍姓名,公安部沒有統一明文的規定,也沒有整齊劃一的操作規則,各地派出所均是根據各自實際情況開展相關戶籍業務。例如在(2017)寧0106行初128號案件中,銀川公安局的派出所根據單方申請變更了姓名。有大量案例系一方父母擅自變更小孩姓名后,另一方要求恢復,可見,在實務操作中,的確存在單方更名的情況。
綜上,我們認為:雖然在2002年公安部發文之后,實務中確實存在離婚后一方單方變更小孩姓名的情形,但同時也有判例支持了另一方要求恢復姓名的訴情(也有法院認為應當恢復姓名,但根據實際情況繼續保持現名對小孩生活更好的案例)。此外,我們咨詢了鄧女士小孩目前所在地的派出所,得到的答復是必須由雙方同意并且親自到場辦理手續。因此,擅自單方改名不僅存在恢復的風險,在本案中不能實際操作,最終我們不建議鄧女士將小孩戶籍遷往其他地址,在未經過男方的同意下擅自辦理更名手續。
《公安部關于父母離婚后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通過討論分析,我們確定了辦案方向,出具了《法律服務方案》:
1.根據相關的流程和手續,建議先與男方取得聯系,了解男方的意見,如男方同意辦理變更手續,則協調雙方共同到小孩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更名手續。
2.如男方同意變更姓名,但不同意到場變更,建議先取得男方的同意文件,并優先辦理公證手續。
3.攜帶男方同意更名的文件,先到派出所辦理手續,如派出所拒絕辦理,則對派出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辦理。
注:雖然咨詢派出所時得到的反饋意見是必須由父母本人到場,一方出具委托書或書面同意材料、公證文件均不可以辦理。但我們認為:只要男方同意,不管到場與否,行政機關都應當辦理相關手續,并且有判例支持(*(2019)冀 0224行初 3號 )。
盡管方案已經確認,但剛執行就卡在了第一步。我們希望能夠跟男方當面溝通此事,但男方在得知我們是鄧女士的律師后就拉黑了我們的聯系方式,并且僅在短信中回復了三個字“不同意”,我們嘗試郵寄聯絡函至其住所,也杳無音訊。案件似乎到這里就可以結案了,畢竟得到男方同意是本案的前期和關鍵,否則沒辦法推進。
于是我們打算跟鄧女士反饋結果,沒有取得男方同意,我們將對本案進行結案。但鄧女士確表達了決心,如果男方同意改名,她甚至可以不要對方支付撫養費,自己將小孩撫養長大。于是我們重新梳理了事實和材料,想起鄧女士之前提到男方曾經有部分撫養費沒有全額支持,我們或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爭取一次當面溝通的機會。當然對方可能會選擇不出庭,但對我們來說值得嘗試。于是,我們準備好了起訴材料并且遞交了法院,同時我們設計了訴訟請求,除了要求支付撫養費差額外,還要求男方定期到小孩現居地進行探望(關于本訴情的法律分析,本文將在最后進行說明),以增加男方出面溝通的可能性。
法院很快進入調解程序,調解法官也很友好地幫我們轉達了我們想要給小孩改名的請求。我們提出,只要男方同意改名,我們愿意將撫養費標準從4000元/月減少至2000元/月,沒想到法官跟我們反饋說對方基本同意了,具體等調解當天再溝通。得到這個消息,我們都很激動,前期的多次碰壁好像有了慰藉,但同時也擔心男方會反悔。于是在調解之前,我們考慮了幾種方案,因為涉及三地(上海、杭州、嘉興),還預演了改名的整體過程。調解當天,我們凌晨四點從上海開車出發,上午九點半準時調解,調解時對方提出撫養費標準再減少1000元/月,我們要求男方必須親自跟我們一起去辦理更名手續,十一點半調解結束,我們下午一點半前往嘉興,三點半辦好手續將男方送回杭州,晚上九點半回到上海,本案順利解決。
案件復盤
復盤時,我們覺得本案能夠順利解決,運氣占了大部分,男方沒有因為雙方之間的矛盾就一直躲避。雖然前期溝通不順暢,但通過法院,大家在調解當天的交流并沒有產生沖突,男方也理智地表達了他的觀點,最終給了案件解決的出口。除了運氣,辦案過程中還有以下幾點值得分享:
1.溝通可以采用書面、電話、短信等方式,“圍堵”、“蹲守”等侵犯邊界的方式不利于溝通也不體面。
2.非訴項目也有做到“有法可依”,不要給客戶提出有風險的方案,即便客戶認為風險可控。
3.解決問題的手段是多角度的,有時候用訴訟思維推演,可以查出并解決辦案流程的癥結。
4.辦理非訴項目一定要考慮全面,一步一個腳印。例如,我們在調解前準備了兩套談判方案;還考慮到了對方同意改名但是不同意一同辦理手續的情形,提前準備了授權書、更名協議書(防止法院不處理更名事宜),提前跟派出所確認了工作時間,預約了更名手續;為方便前往派出所,我們選擇開車而非高鐵出行等。
5.注意細節、抓大放小。調解時,我們主動承擔了訴訟費,并且同意了日后不再提高撫養費、雙方協商探望時間及方式的要求,讓對方的人性得到釋放。同時我們也要求對方在調解筆錄中寫明將配合辦理更名手續,確保后續工作更加順暢,也避免辦理過程中出現意外而前功盡棄。
用訴訟方式解決非訴難題,用非訴思維辦理訴訟案件,能夠給非訴項目更多的可能性,讓訴訟案件更加嚴謹、規范,最終達到周全地辦理每個案件,盡力解決當事人訴求。
附:離婚后小孩辦理更名手續流程
1.由小孩親生父母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小孩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小孩6歲以下無需到場,6歲以上需到場拍照。
2.相關材料:
(1)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離婚材料原件: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調解書、判決書;
(3)小孩戶口本原件;
(4)現場簽署姓名變更申請表,填寫更名理由,一般派出所民警會告知建議理由。以本案為例,:A與B于XX年XX月XX日結婚,婚后雙方生育有一子,名XX,后A與B于XX年XX月XX日協議(訴訟)離婚,XX(小孩)由女方撫養,現因XX中X為生僻字,為了XX更好的成長生活,現申請改名為XXX,請貴所同意。
(5)以上材料復印件一份、核驗原件,復印件由申請更名一方簽字。
3.材料遞交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更名手續,由一方領取新的戶口本,領取時無需另一方到場。
以上手續及材料請以小孩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要求為準,僅供參考。
其他相關問題答疑:
一、我同意小孩改名后,可以不支付撫養費嗎?
不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但撫養費標準是由雙方根據各種情形確定的,在變更姓名的同時,可以跟對方協商減少撫養費支付。
二、離婚后,小孩是否可以要求父母進行探望?
在傳統觀念中,探望權一直是離婚后未撫養一方的權利,實務中也基本上都是一方拒絕對方來看望小孩而產生的糾紛。但筆者認為,探望權應當具有權利義務的雙重屬性,如同老人可以要求子女盡到贍養、探望的義務,小孩也可以要求父母對自己進行探望。
《民法典》《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也明確說明,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探望子女不僅是父母與子女的見面和團聚,更有利于促進父母與子女溝通交流和精神撫慰,也是讓子女感受父母關愛促進自身健康成長的過程。
相關判例 | |
支持說 | 不支持說 |
探望權是不直接撫養方基于父母子女身份關系而派生的一種法定權利。對于不直接撫養方而言,既是一種權利,也應是一種義務,當其不履行探望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3)鼓少民初字第 31 號。 | 原告作為被探望的對象,不屬于法律規定的探望權糾紛起訴的主體。 *(2016)京 0102 民初 13909 號。 |
因此,父母對子女進行探望,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履行對子女進行撫養、教育的法定義務。本案原告尚未成年,希望得到父親的關愛和教誨,而被告離婚后一直未探望原告,給原告的健康成長帶來了一定的不利影響。故原告要求被告探望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本院予以支持。 *(2014)威環民初字第2688號。 | |
本案原告尚未成年,希望得到父親的關愛和教誨,實屬情理之中,父親關愛和教導對于原告健康成長的作用無可替代。對于原告要求被告探望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2016)京0115民初3229號。 | |
作者:吳鵬律師
申同合伙人律師
文體娛樂部負責人
業務領域:民商事訴訟,重大商事交易、股權架構設計、股權激勵等非訴業務。
文 |紀兮風
編輯 |紀兮風
?前言
這屆家長是董起名兒的,老一輩取名,那都是寄托了“家國情懷”,“善意祝?!?/strong>,什么建國、富貴、美麗、鐵蛋、狗娃,反正總得有點子“祝福”在里面。
到了爸媽這一輩深受港片“影響”,什么杰、偉、力、霞等的,都要前面加個“啊”,老師上課點名,像是在TVB電視劇中,啊sir開現場會。
再到90年代“臺偶”的時代來了,紫萱、子涵、浩然、浩辰沒點霸總的氣息還真的沒有辦法立足。想像一下當時的幼兒園,子軒和梓軒打架,撞傷了紫萱和可欣,可馨和可鑫跑過來勸架,浩然、浩辰和浩宇一起一把拉開了。
標新立異的“搞笑名”:大家再看看零零后,在明星的啟發下,人類的起名方式終于開始向食物下手,叫糯米、小泡芙、小米粒、小山竹,隔著屏幕都能感到對面是個可可愛愛的寶寶。但是不少網友也慶幸道,還好他爸媽不愛吃榴蓮、螺螄粉和臭豆腐。
據揚子晚報的報道,近日,蘇州市公安局公布了蘇州2022年新生兒爆款名字,新生男寶取名最多的為瑞和澤,女寶則是玥和沐,瞬間就有了言情小說的既視感。
名字其實不過是我們有別于他人的一個“代號”而已,之所以有這么多更新換代的名字,也正是隨著時代的變遷,在蕓蕓眾生中尋找那一份“獨特”而已。
這有點像我們女生買衣服,如果大街上大家都穿了和我們身上的一樣款式的衣服,那我們反倒會避開,不愿意再穿自己和大家一樣的衣服了,反而會換別的不一樣的款式,但難免也會有“撞衫”的時候。衣服如此,更何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呢?
“生僻”名字讓孩子深受其害為了能給自己的孩子取一個“標新立異”、“獨一無二”的“高定版”名字,現在的家長們也是拼盡全力了,我們來看一個前段時間火遍全網的一個“寫名字,氣哭娃”事件:
說實話,要不是她的視頻太火了,小編也不認識這幾個字,說道這里我還得感謝一下這位6歲萌娃,又讓我新學會了三個字呢!網友們看到這幾個字也是“炸開了鍋”,紛紛在視頻下留言:
“坑娃的家長,自以為聰明。”
“越是沒有文化的人越想顯示自己有文化,結果就有人被犧牲了!”
“建議給孩子刻個章帶上 不用寫,直接按章”
“什么樣的父母這樣裝有文化?可憐的小女孩”
“父親應該是爨??”
“有些父母這么做,以為顯得高大上?!?/p>
“家長自以為聰明,反而把孩子誤了”
“沒有正式上課老師都要先查字典”
“建議先答試卷名字真趕不上寫叫老師幫忙寫”
“這些父母自以為是,認為自己文化高,有內涵。給孩子起深層次的。”
“刻一個圖章,每次需要寫名字的時候就蓋一個章。”
網友的評論從三個觀點闡明了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第一、對于一個小朋友來說,這名字確實太難寫了,畢竟她還是個初學者,還是一個從一、二、三開始學習的小孩子而已,這樣做確實太為難她了,雖然是夠“獨一無二”,可是確實為難了自己;
第二、對于小朋友將來上學的時候產生的困擾,就像網友說的那樣,考試的時候都是有時間規定的,好不夸張這位小朋友的名字寫下來拆不多就得耽誤幾分鐘。對于中找和高考這樣關鍵的大型考試來說,并沒有任何益處。反而會白白浪費時間,增加孩子的緊張感。
第三、對于小朋友的父母來說,這樣的姓氏不能責怪什么,但是這樣的名字就說不過去了,只想著在十幾億人口中“唯一”,卻忽略了會給孩子帶來的困擾,著實是讓人“生氣”。
名字的好壞會影響到學生的一生,家長在起名字時更應該慎重相信圖片中小朋友的父母,在給她取名自己的時候,也一定是翻閱了許多資料,精心挑選才取的名字,但是就像大部分的網友所說的那樣,這樣做并不能彰顯父母的文化水平有多高,反而會“適得其反”。
對于老師來說也是一種“困擾”,就像網友說的那樣,老師在看到這樣的名字的時候也“認不得”,這樣并不利于老師和小朋友之間的交流認識,之后在任何地方都是,她將來到社會上新到工作崗位上等等都不利于她的社交。
所以,還是提醒一下,“名字”無小事,一昧的追求“獨樹一幟”,可能給孩子未來帶來各種困擾。
要說“爨懿龘”小朋友的家長是太小心翼翼想給孩子取好名字的話,多少這個出發點的“本質”還是有些好的,那還有那么一些家長,在給孩子起名字的時候,就是有點“草率”了。
起名“余額?!?,這父母真會搞;這個更灑脫,名叫“銀子多”;這孩子實在難,爹媽賜名“方向盤”;論甜哪家強,我叫“牛奶糖”;這個更瘋狂,“陳皮話梅糖”;那都不牛批,有請“安慕?!?;將來做大哥,起名“豬耳朵”;這個更少見,怎么是個方便面“湯達人”;
“車厘子”,身價有點貴;“胡蘿卜”,是嘎嘣脆;“蔡籽油”,是真崩潰;孩子很下飯,名叫“咸鴨蛋”;為了不上火,再買個“牛尤果”;上面的全部拿下,我叫“郭碗瓢盆”,你怕不怕?
身價真不低,俺叫“紀梵希”;天生有氣場,我叫“董事長”;爸爸姓張,有點虎,孩子起名“張鑼打鼓”;丁家祖宗有點慌,孩子叫做“丁鈴哐啷”;五個字的也震撼,他叫“?;丶铱纯础?;“成都”,申請出戰;“姜蘇”更加震撼;爸爸叫“海洋”,媽媽叫“潘婷”,請問孩子該叫什么名?
上面這段順口溜就足以說明還是有那么許多個愛“偷懶”的父母的,連給孩子取名字都能這么隨意,也是著實不考慮后果,只管自己娛樂啊!我們還是來看下網友的評論:
“我老公姓凌,以后小孩就叫凌時工”
“這些爸媽是真不顧孩子死活呀”
“爸爸:海洋 媽媽:潘婷 小孩:就叫海飛絲吧”
“ 這哪是上戶口啊,這是起網名呢吧”
“哈哈哈 我有想過給兒子起名 郭碗瓢盆。差點沒被打死”
“現在爸媽會覺得名字有趣又可愛。但孩子上學以后,會讓同學覺得可笑。一輩子都會被嘲笑?!?/p>
“今天我們有個病人叫朱會飛”
“不知道這些家長是怎么想的”
“這些家長是真沒考慮孩子以后怎么辦”
“我以為我為二胎準備的陳多余,已經夠極品了的”
“我也真是佩服這些家長 都怎么想的 起這么個破名字 就不怕孩子以后鬧嗎”
“等20后的孩子長大能惱死”
“名字起的好像鬧著玩”
“ 我平生最喜歡結交人才,像你這種人才更是難得可貴,值得珍惜,加你了,拒絕一下!”
有些網友也是覺得好玩,跟著“起哄”,也都是發揮一下自己的想像跟著開個“玩笑”罷了,大部分的網友還是很“正直”的,想到這樣隨意給孩子起名字,對于孩子的未來可能是一種“災難”。
下面這張圖上的主角名字叫做“石變變”,這是她在面對媒體時所說的:“屎大便,你吃了沒有?”每次聽到這樣的話,她的心里面都會感到特別自卑,這個名字給她帶來特別大的困擾。
出來“屎大便”,“便便”、“大便”、“小便”等等也經常被這樣拿來“開玩笑”。她說她自己在工廠里面上班,點名的時候就是她最怕的時候,當點到她的名字她一回答道:“石變變”,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到她的時候,就有種想像的感覺,這種帶點嘲笑的感覺讓她感到特別不自在,恨不得找地縫鉆起來。
“大便,你今天中午吃啥飯”聽到工友們這樣半開玩笑的問候方式,她的心里面別提多么不是滋味了,她覺得人家別的“小女孩”都是“香噴噴”的,她總有一種自己“臭烘烘”的感覺。
她還表示:她也不知道老一輩的長輩到底是怎么想的,怎么起的名字。她也曾經就這樣的事情問過她的母親“奶奶給我起這個名字,是想讓我變成一個男孩兒嗎?”,她的母親聽了也只是笑笑不說話。
所以她想請求媒體幫忙,她想把她的名字改一下,她自己也感覺自己的名字太“奇葩”了。
她和記者來到民警處,向民警表示來改名字的原因,她說:“這個名字用普通話來說沒什么,用家鄉話說出來,就是太難聽了”。當聽到她用家鄉話說出來她的名字的時候,民警當即也沒能夠忍住笑了。
不過好在比較順利,民警向她解釋了不可以改名字的幾種情況,下午就會安排調查,如果她確實不存在幾種不可以改名字的特殊情況,那就可以按照流程往下一步一步辦理,給她改名字了,不過直到最后也沒有一個具體改好的時間。
所以,孩子是父母的,父母有權利給自己的孩子取任何他們覺得開心的名字,但畢竟孩子不可能永遠,只是跟父母這個小家庭打交道,將來也是需要到社會上跟更多的人打交道的,因此還是友情提醒一下現在即將成為父母的“大人”們,請認認真真對待這件事情。
如果真的想給孩子取個好聽,有特殊祝福,又獨特的名字的話,可以多翻閱一些古詩集,查閱一下字典,或者請自己認識的有學問的人給取個名字,再有,現在還有些給孩子找看“生辰八字”取名字的,都可以參考,但也要考慮“實用”。
中國改名字有多難在我國,截止到去年統計的總人口數是14.12億人,先不說其它的原因,但是這么多人口基數,如果改名字特別容易的話,那民警每天就得花費大量的時間來做這件事情。
首先我們看下,以下5種情形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1.被依法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2.正在被收監服刑、被勞動教養和被采取刑強制措施的。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尚未執行完畢的。
4.對于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專學生。
以上這幾種情況是需要經公安部門調查審核的,如果調查審核完畢沒有以上幾種情況的話,才可以走申請更名的相關手續。具體也需要好些步驟,大概如下:
1、改名字之前你要書面的表達改名字的意愿,而且申請更名的理由需要充沛,自己還得做保證,保證改名字不能出現民事糾紛,如果因為改名字引起什么糾紛,那法律后果要自行承擔,這樣才可以有提出申請的資格。
2、還需要一系列的相關證明才行,首先就是居住地居委會的開具證明,然后就是在哪里就需要哪里開證明,如果在學校就學校開,如果有單位就單位開。
3、準備齊全材料——身份證和所開證明,需要帶著到所在戶籍地找片警填寫變更申請表。之后就是等審查(上面幾種情況)。
4、如果都通過,然后就是找相關領導簽字,這里得有派出所長、戶政科長、主管局負責人等,最后還得再回到片警處變更。
當然這只是理論的步驟,具體的到底到哪一步會花費多長時間,那就只能自己體會了。當然如果不是非必要,我們一不要自己給自己找麻煩,也增加相關政務人員的工作量,畢竟每天還有很多需要做的更有意義的事情。
結語還是想提醒下各位“父母”,孩子的名字一定要好好起,千萬不可“一時興起”,給今后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人有名,讓人知道你是誰,便于別人呼叫;地有名,讓人知道這是什么地方,便于人們找到;單位有名,讓人知道單位職能,便于人們辦事。共同要求應該是簡單好記。但人所共知、又人所不知的原因,各種名稱現在都變得越來越復雜。人名筆劃變多,地名變長,單位名稱不僅變長,而且一個單位還會掛許多牌子。
我最想不通的是機關事業單位,你名字很長,掛的牌子很多,到底有什么作用?名字長,嘴里說出來的還是簡稱;名字多,人家想知道的是你總的職能:是領導機關?是學校?還是辦事大廳?
還有名稱為什么要變來變去?許多人為了升學考試,躲避政府法規,名字改來改去可以理解。地名、政府機構的名稱也改來改去,為什么?好像每次改了也都有理由,但為什么不久以后又改?最起碼說明是考慮不成熟。那為什么不等到考慮成熟了再改?
古人說,大丈夫坐不更名,行不改姓。本人是不喜歡更改姓名,也看不慣各種亂改名稱行為??赡苁俏宜枷胩J亓税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