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起名字有什么講究,以及名字帶有瑤字的好嗎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部分參考文獻:
1.古代的名、字和號有什么區別[J].小學閱讀指南(低年級版),2018(07):33.
2.方美華.從古代一些皇帝的名字想起[J].作文成功之路(中),2016(02):2.
3.邵穎濤.中國古代那些有趣的名字避諱[J].中華活頁文選(初二年級),2011(11):43-44.
來源:甘肅科技報社
西安科普是以傳播科學科普知識為主的公益性公眾號,均不通過采編的內容(包括文字、圖片、音頻、視頻、軟件、程序等)參與任何商業活動、獲取商業利益。本公眾號采編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刪除,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特此鳴謝!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姓名,孩子出生時,父母或者爺爺奶奶等長輩都會給孩子用心取個好名字,希望孩子健康成長平平安安。但是有的家長實在太任性,沒把孩子的取名真的當那么一回事兒,比如有給孩子取名“王者榮耀”的,有給取名“北燕南飛”的,有崇洋媚外去洋名的,好像取名不帶外文就OUT了似的,……,總之,各種取名的亂象不勝枚舉,可謂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下面,小編就從法律的角度來闡述哈取名有什么法律規定,對此,我國2021年1月1號施行的《民法典》第1012條和1015條作出了相關規定。
《民法典》101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15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下面對法條進行解讀哈
一、取名應該符合什么條件?
第一、由姓和名組成。( a )姓(姓氏),用于標表血緣和家族歸屬;( b )名,用以標表自然人個人(即"區別人己")。
第二、屬于文字符號和標記,且須使用規范漢字(即簡體中文)。
第三、具有可識別性,即姓名與其標表的自然人建立穩定的對應關系。換言之,相關公眾"聞其名,知其人"。
第四、須經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完畢登記。(《民法典》第1016條第一款)
同時,《民法典》1017條對筆名、網名、藝名等姓名的擴展標志進行規定,筆名、藝名、網名、別名(字號、姓名的簡稱、乳名、綽號、外國人的中文譯名)等要受到《民法典》1017條的同等保護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
第二、已經與該自然人之間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系(不要求建立了"唯一的對應關系")。
第三擅自使用該特定名稱的行為,足以產生相關公眾在指代同一性上的混淆的可能性。
二、取名或改名的法定限制
一般未成年人的姓名由其法定代理人決定,成年后則由自己決定是否繼續使用或變更姓名。根據《民法典》第1015條與第1112條的規定,取名或改名有以下三個方面的限制性規定:
一是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二是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三是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在父姓或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比如 入贅的三代以后根據當地風俗回歸本姓;(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另外,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三、案例
高中教材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中有這樣一個案例。
很明顯,本案例中孟某和江某夫婦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法律的關于取名的限制性規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名”的“姓”,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自然人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自然人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符合絕大多數自然人的意愿和實際做法。父母僅憑個人喜好、愿望創設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